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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阶段)

2024-06-19 17:04:03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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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明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一)佛山市高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高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佛山市高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佛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佛山市高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在高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必须在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内。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同段师范生学历只能有1次免试认定机会。其中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成绩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高明区认定范围的,选择“高明区确认点”,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简历信息请至少从大学经历填起)。

特别提示:申请人选定认定机构后,后续“材料确认”、“体格检查”、“领取教师资格证”等流程信息均以所选认定机构为准(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材料确认”、“体格检查”、“领取教师资格证”等流程信息以所选确认点为准)。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现场确认

高明区确认点的确认方式为“线下确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资料到高明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安排现场确认时间教师资格认定学段现场确认地点

第二阶段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小学教师资格

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幼儿园教师资格

注:请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可致电区教育局人事股申报调整(申报电话:0757-88282322 邓老师)。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

①佛山市高明区的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高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完整有效的注册信息)。

④居住地在佛山市高明区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高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高明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视力体检项目可免测或放宽标准。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到信息系统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照片、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要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3.高明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体检安排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高明区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第二阶段的体检时间为6月17日-6月26日上午8:00至11:00(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填写好个人信息,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免冠半身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要与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同拿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也可采用邮寄方式,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高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高明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六)请申请人按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八)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可参考《关于学籍学历核验问题汇总》(附件5)。

(九)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佛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佛山市教育局官方微信(佛山教育)、“高明教育信息网”(https://www.fsgmjy.cn)和高明区教育局官方微信(高明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各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可在“高明教育信息网”(https://www.fsgmjy.cn)和高明区教育局官方微信(高明教育)公众号发布的《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附件中下载。咨询电话:0757-88282322,0757-8828239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4:体检注意事项.doc

附件5:关于学籍学历核验问题汇总.docx

附件6: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目录.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标题: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MD5:a670900fba0eb11df28a38e0895d3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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