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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北京市通州区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6-28 15:14:41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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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北京市通州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本区户籍或持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6月24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4日进行体检的,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4日上午9:00至6月20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选择本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第三步: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6月26日至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非工作日除外);

(2)受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通州区东关上园175号)东门;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本次采取邮寄方式发放。邮寄材料包括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请各申请人将申请人姓名、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tzqcjdecjszgrd@163.com 。

如有疑问,可按照本公告《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三)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教育部已对申请人网报时上传《个人承诺书》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可使用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后手写签名,再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上传签名生成承诺书。详细操作方法可参考教育部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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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同时,认定机构已无法在系统后台重新上传承诺书,只能由申请人登录个人账户进行修改。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查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查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和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查验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应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需查验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持有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查验《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交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无需查验户籍或居住证明。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5.在本区居住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需查验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在本区居住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需查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本区居住的台湾居民需查验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需出示电子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进行查验,并将电子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打印为纸质版后提交。

(五)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本次认定可受理取得由就读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4届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认定报名时由教育部系统进行核验,如“考试类型”一项为“免试认定”,既表明该申请人符合免试认定条件。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点击下载>>>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通州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zhengfu.bjtzh.gov.cn/edu/fzx/202406/1716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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